皇府山客戶服務處跟進情況:
跟據吳先生於電郵內所提出的意見,經業委會於02/11/2010的財務會議內商討後,各委員同意對有關標書作出修改,另更改承判商名單由6間增至15間 (删除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及增加新元朗中心最低回標價的10 間承判商) 。本處已修改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如需對標書及承判商名單內容作出修改,煩請各委員於04/11/2010 (四) (12:00) 前向本處堤出以便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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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皇府山於2006年入伙,而部份CO2滅火筒 (共184支), 水劑滅火筒 (共1支) 及油缸房NAF-SIII自動滅火筒 (共3支) 於2005年制造及安裝。跟據香港消防署 “防火通告第十一號 - 各種滅火筒之適當用途及保養方法”要求,滅火筒需每五年應依照廠方說明書所示替筒身作水壓試驗一次。因此本苑部份滅火筒需於本年內進行有關測試。但跟據同業過住經驗,進行有關測試的開支會比更換新滅火筒開支大很多。因此本處(管理公司)建議本苑在本年內更換有關滅火筒。本處(管理公司)已準備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
回复:
(1) 標書內好像沒有包括處理舊滅火筒, 也沒有包括安裝/更換新滅火筒, 請將標書作出修改。
(2) 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超過200+間第1及2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現有之名單只有6間承辦商,
1 泰星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2 威臨施工程有限公司
3 快達工程有限公司
4 力佳工程有限公司
5 湯臣工程有限公司
6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1間承辦商在2008年有紀律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在過往兩年所發出的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稱: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級別/註冊編號: RC1/0068, RC2/0188
命令生效日期: 22.12.2008
公吿編號及命令內容: G.N.762
建議增加招標消防裝置承辦商至15-20間, 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目標: 回標書10份或以上
政府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3) 本人對承辦商名單沒有建議, 不過為求節省時間可以使用"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剛在今年6月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20+間承辦商)加上現有之名單(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sample(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
註釋
問: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如何類別?
答:
(1) 註冊承辦商的類別是─第1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設有電路或其他儀器以探測煙霧或火警,並會藉警報或以其他方式發出警告的消 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
第2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其中包括─
(a) 經設計或改造,用以輸送水或其他滅火煤介的喉管及配件;或
(b) 不屬第1級所指明的任何其他種類的電力器具。
第3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保養、修理和檢查手提設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