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皇府山儲備基金短缺問題
直至2010-08,皇府山的儲備基金有餘額約 $133萬 ,對於這中等規模的屋宛是非常低,我們可以比較其他類似屋宛的儲備基金,看淸這儲備基金短缺問題。例如,新元朗中心在2010年第三季有8百多萬元的儲備基金。如果我們調整積累年數的差别(他們有17年,1994至2010年,我們有5年,2006-2010年),我們應該有約240萬元的儲備基金。這意味著我們的儲備基金少了約100萬,接近80%的差異。
Crisis: Noble Hill’s shortage on building reserve fund
Upto 2010-08, Noble Hill’s building reserve fund has balance about $1,300,000 which is very lower for a medium size estate. We can compare the reserve fund with other similar size estate and see the problem. For example, the Sun Yuen Long Centre, they have more than 8 millions in their reserve fund on 2010 Q3. If we adjust it for the number of years they have accumulated (they have 17 years, 1994-2010 and we have 5 years, 2006-2010), we should have more than $2,400,000 in the reserve fund. This means our building reserve fund is about 1 million short, close to 80%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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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皇府山管理費應在何水平?
啟勝管理公司(新鴻基地產成員)管理服務收費水平參考指標:
- 不設泳池或會所等設施的中型屋村,每月管理費約為每平方呎$1.
30 - 高級住宅物業附設住戶會所及提供穿梭巴士服務,
其管理費每平方呎達二元或以上
皇府山是有住戶會所,但沒有穿梭巴士,管理費應在何水平?
啟勝管理不是只是說說,他們能夠做到這一點, 至少有一個屋苑例子(約1000宅)有一個大型會所及穿梭巴士,除了保安員巡更還有警犬巡邏,管理費仍然是每平方呎$1.30以下。
物業管理常識-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成員)
轉載: http://www.kaishing.hk/resident/kaishing/showgeneralfile.do?company=kaishing&menu=aks&file=management#4
2010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2010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一般物業管理服務支出
1. 專業服務費用,如法律諮詢、會計或按數
2. 管理員的薪酬及有關支出
3. 公共設施的運作、維修及更換費用
4. 維修基金及儲基金
5. 管理處或其他管理上所需租金及有關開支
6. 經理人酬金
7. 承判商的服務費
8. 地稅
9. 保險費
1. 專業服務費用,如法律諮詢、會計或按數
2. 管理員的薪酬及有關支出
3. 公共設施的運作、維修及更換費用
4. 維修基金及儲基金
5. 管理處或其他管理上所需租金及有關開支
6. 經理人酬金
7. 承判商的服務費
8. 地稅
9. 保險費
個精明業主
評估管理費是否合理樓宇管理服務質素是否與管理費相何,是大部份私人住宅業主關注的問題 。
物業管理費的釐定,是基於一個簡單的方程式:「支出等於收入」。根據這準則,管理公司按每會計年度的預算支出,打出管理費收入的數目,務求達至收支平衡。
隨著住客對管理質素要求不斷提高,以及物業的基本設施趨向多元化,管理服務已不僅限於清潔、保安、維修等基本要求,部份較具規模的物業管理公司甚至為住客提供康樂、飲食、交通等高質素服務。
預算支出視乎物業管理服務多寡而定,一般包括十項(詳見附表)。其中,經理人酬金是按預算開支某個百分比而訂,一般為支出的一成。至於管理收入預算,主要分三方面:
1. 管理費收入
2. 利息收入,例如管理費按金或儲備基金存於銀行所賺取的利息
3. 其他收入,如住戶會所設施的服務收費
管理公司訂下管理收支預算後,根據公共契約(公契)指引,按業權份數向業主收取管理費,通常是以每平方呎建築面積計算。為使物業內各業主能公平地負責其業權的管理服務支出,公契亦預先將物業按不同用途(如商業、住宅)及伙期分拆成不同部份,業主按所屬部份的業權支付管理費。
評估管理費是否合理樓宇管理服務質素是否與管理費相何,
物業管理費的釐定,是基於一個簡單的方程式:「支出等於收入」。
隨著住客對管理質素要求不斷提高,
預算支出視乎物業管理服務多寡而定,一般包括十項(詳見附表)。
1. 管理費收入
2. 利息收入,例如管理費按金或儲備基金存於銀行所賺取的利息
3. 其他收入,如住戶會所設施的服務收費
管理公司訂下管理收支預算後,根據公共契約(公契)指引,
雖然管理服務收費水平沒有劃一標準,但業主仍可依據參考指標,
監察管理的運用情況是業主的權利,而管理公司則有責任定期(
適當的管理費運用,是收入衹應用於管理服務支出上,
由於管理費的釐定與運用關乎業主的切身利益,
「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的公眾諮詢
轉載: http://www.buildingmgt.gov.hk/tc/public_consultation/13.htm
大廈管理與民生息息相關。不少業主現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日常大廈管理的工作。政府現正進行公眾諮詢,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聽取公眾人士的意見。諮詢文件現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派發,或可於民政事務總署網頁下載。歡迎市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或以前提出意見。
意見書應送交民政事務總署。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
中國海外大廈21樓
(致: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傳真號碼 : 2147 0984
電郵地址 : bm_enq@had.gov.hk
「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諮詢文件
Public Consultation on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Reprinted from: http://www.buildingmgt.gov.hk/en/public_consultation/13.htm
Proper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part of our lives. Many owners employ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to assist in daily building management matters. The government has launched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on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Consultation papers are available at Public Enquiry Service Centres of District Offices or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homepage.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are welcome to submit their views by 15 March 2011.
Submissions should be sent to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Address
21st Floor, China Overseas Building
139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Attn: Division 4 of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Fax No : 2147 0984
E-mail address : bm_enq@had.gov.hk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Consultation Paper
大廈管理與民生息息相關。不少業主現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日常大廈管理的工作。政府現正進行公眾諮詢,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聽取公眾人士的意見。諮詢文件現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派發,或可於民政事務總署網頁下載。歡迎市民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或以前提出意見。
意見書應送交民政事務總署。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
中國海外大廈21樓
(致: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傳真號碼 : 2147 0984
電郵地址 : bm_enq@had.gov.hk
「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諮詢文件
Public Consultation on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Reprinted from: http://www.buildingmgt.gov.hk/en/public_consultation/13.htm
Proper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part of our lives. Many owners employ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to assist in daily building management matters. The government has launched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on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Consultation papers are available at Public Enquiry Service Centres of District Offices or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homepage.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are welcome to submit their views by 15 March 2011.
Submissions should be sent to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Address
21st Floor, China Overseas Building
139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Attn: Division 4 of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Fax No : 2147 0984
E-mail address : bm_enq@had.gov.hk
"Putting in Place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Consultation Paper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連港鐵管理公司都下調經理人酬金, 不知道康業管理有何回應?
連港鐵管理公司都下調經理人酬金, 不知道康業管理有何回應?
港鐵降管理經理人酬金
(明報)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22:35
港鐵宣布,明年1月1日起,調低正管理的32個屋苑的經理人酬金比率,由現在的10%降低至8%。
港鐵表示,降低經理人酬金比率,以協助業主抵消部份最低工資實施後所增加的管理成本。
不過,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認為未足夠,促請港鐵再降低比率至8%以下。
(即時新聞)
MTR management company reduce manager's remuneration, what is Hong Yip Service Co. Ltd's response?
MTR down the remuneration of managers
(Ming Pao) December 13, 2010 Monday 22:35
MTR announced that from January 1 next year, lower the 32 housing estates' manager's remuneration ratio from the current 10% to 8%.
MTR said that lower rate of manager's remuneration aim to help offset some of the increase of management costs du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nimum wage.
However, residential property owners in 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 said that is not enough and urge MTR to further lower the ratio to below 8%.
(Breaking News)
港鐵降管理經理人酬金
(明報)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22:35
港鐵宣布,明年1月1日起,調低正管理的32個屋苑的經理人酬金比率,由現在的10%降低至8%。
港鐵表示,降低經理人酬金比率,以協助業主抵消部份最低工資實施後所增加的管理成本。
不過,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認為未足夠,促請港鐵再降低比率至8%以下。
(即時新聞)
MTR management company reduce manager's remuneration, what is Hong Yip Service Co. Ltd's response?
MTR down the remuneration of managers
(Ming Pao) December 13, 2010 Monday 22:35
MTR announced that from January 1 next year, lower the 32 housing estates' manager's remuneration ratio from the current 10% to 8%.
MTR said that lower rate of manager's remuneration aim to help offset some of the increase of management costs du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nimum wage.
However, residential property owners in 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 said that is not enough and urge MTR to further lower the ratio to below 8%.
(Breaking News)
dual language messages 開始使用雙語文章
In order to facilitate communication to all Noble Hill owners, this blog will start to use dual language messages (Chinese & English). "Google Translate" will be the main vechile for translation. If there is differance in meaning in any dual langauge messages, please refer to the English messages as the original messages.
為了加強對皇府山所有業主之溝通,這個博客將開始使用雙語文章(中文及英文)。“谷歌翻譯”將是主要翻譯用工具。如果雙語文章有任何意義上之差異,請參閱英文之原始文章。
為了加強對皇府山所有業主之溝通,這個博客將開始使用雙語文章(中文及英文)。“谷歌翻譯”將是主要翻譯用工具。如果雙語文章有任何意義上之差異,請參閱英文之原始文章。
開支愈多 酬金愈多 物業管理公司用錢不手軟
轉載: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031259/city_focus.htm
要點
開支愈多 酬金愈多 物業管理公司用錢不手軟
記者□高蕙芹 江詠華 編輯□鍾婉慧
多勞多得,看來合情合理。現時香港很多屋宇的公契,都訂明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人酬金按大廈總支出的某個百分比支付。想不到這卻造成了管理公司過分「勤力」,令大廈開支長期保持「高水平」。
支出愈多 收入愈多
在大廈公契中,很多時都規定了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人酬金為屋苑總開支的某個百分比,換言之,物業管理公司替屋苑的花費愈多,它的收入也會因而上升。有了這樣的條文,物業管理公司替屋苑節省開支的意向便很有可能降低,要是業主忽略了這一點,便可能要付出比實際需要多幾倍的管理費。
將軍澳富寧花園是私人參與居屋,由房屋署代替業主與發展商簽署公契。業主購買屋苑,便等如同意公契的內容﹕屋苑聘用由發展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展商德永建築成立的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並將屋苑總開支中的百分之十二作為該公司的經理人酬金。
富寧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國旗認為,這樣的收費制度有漏洞,使管理公司替屋苑花費時,不會盡力減低開支。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富寧花園還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時,物業管理公司不止一次向屋苑提供高於市價的工程報價。
一九九四年,富寧花園業主委員會希望興建一個垃圾站,要求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報價,管理公司提供報價的費用為九萬多元。從事建築業、身為業主委員會主席的陳國旗認為這價錢不合理,於是找來另一承建商問價,承建商提出的費用僅萬多元。一年後,業主委員會打算安裝一面雲石招牌,管理公司找來的承建商報價十多萬元,業主委員會另覓承建商,最後花四萬元便安裝了招牌。另外,業主委員會曾在九八年要求管理公司,就升降機機房安裝鋁窗一項工程報價,結果管理公司提供的承建商的報價為每尺鋁窗一百三十元。陳國旗說:「我當時很憤怒,翻開任何一份報紙,都可以找到安裝鋁窗的廣告,市價只為五十元一尺,物業管理公司的報價怎可能比市價高出兩倍多﹖」
過去,大埔翡翠花園的公契也訂明,經理人酬金佔大廈總支出的百分之十,業主委員會主席冼顯榮認為,這樣的收費模式有問題﹕「支出愈多,賺得愈多,這等於叫管理公司努力替大廈用錢﹗」
一九九八年,翡翠花園籃球場的地板損毀,需要維修,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報價約由十五萬至三十萬元。開會時,有從事建築業的業主發覺管理公司的報價跟市價有出入,於是找同類型公司報價,發現只需約十萬元。
業主委員會質詢管理公司後,原本的建築商最後以十一萬元便完成工程。二零零零年,翡翠花園維修噴水池,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一個七萬多元的方案,業主委員會另找建築商。結果,噴水池的設計多了水柱、蘑菇形裝置等四樣裝飾,工程只需一萬元。
上水順欣花園是另一個公契規定經理人酬金佔大廈總支出百分之十的屋苑,它與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為怡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期為十年。
順欣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余智成發現,這種收費模式可能使物業管理公司傾向不為屋苑節省開支。他舉例說﹕「這幾年通縮持續下,管理公司卻把清潔工人和保安員的的薪金由四、五千元調高至七、八千元。」
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拒絕就管理公司的報價,比業主自行找的建築商報價高出幾倍的情況回應﹔而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未有回應。
曾在富寧物業管理公司任職十一年,現任威格斯物業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譚佩貞解釋,很多時候,業主所找的建築商都是透過管理公司找的,工程的質素例如物料、款式上有很大差異。她比喻說﹕「就像同一款式的衣服,穿起來才知『質地』相差很遠。」
增加工程 增加支出
屋苑支出愈多,酬金愈高,那麼管理公司除了希望工程涉及的金額較高外,也自然希望能夠進行多些工程,以增加經理人酬金,這些工程的必要性使人存疑。
翡翠花園在一九九九年收到要掘路維修電纜的標書,當時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並沒有徹查事件,只報價工程需要七萬多元,但業主委員會中有成員是熟悉電纜工程的專業人士,他們指出電纜除非是在駁口位,否則不會無故斷裂。
業主委員會主動要求管理公司調查,才發現有線電視曾在附近進行工程時把電纜掘斷。最後,有線電視負起該項工程的所有責任及費用,令翡翠花園得以省卻七萬多元的維修費。
上水順欣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余智成表示,酬金與支出掛鉤使屋苑裏很多小工程變成大工程。一九九八年,順欣花園要維修屋苑裏的水喉設施,當時水喉的駁口位置開始發霉,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是把十多尺長的水喉全部換掉。余智成說﹕「這項工程的支出,比起只換水喉駁口位,增加了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工程,令大廈的支出大大增加。到底是專業的管理公司判斷錯誤,引致濫造工程,還是有別的原因﹖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和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都未就此作出回覆。
固定收費 酬金銳減
富寧花園在一九九九年八月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第一項任務就是和管理公司就有關經理人酬金的問題斡旋。法團要求管理公司改變收酬金的方式,否則會再招標。結果富寧花園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二十多萬大幅下降至每月定額六萬九千元,僅佔大廈總支出約百分之三。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國旗表示,隨著富寧花園的樓齡日高,屋苑的維修費用隨之而上升,例如在上年度,單是維修費用便需要約二千萬,如果依照舊有的制度,經理人酬金的負擔便會愈來愈沉重。事實上,自富寧花園成立法團以後,維修工程都會公開招標,以價低者得的形式決定選用哪一個承建商,而報價太高的承建商會被列入黑名單,不再錄用。比起以往發展商只容許指定的承建商入標,現在已不再出現報價偏離市價的情況。
翡翠花園在本年八月撤換了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改為聘用黃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時翡翠花園的經理人酬金固定,而舊的經理人酬金比現時的貴二點三倍。
上水順欣花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也成功辭退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為由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整個屋苑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約八萬元減為每月定額一萬九千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成智認為,經理人酬金與大廈支出掛鉤,對業主是不公平的。管理公司為增加酬金,可能會肆無忌憚地提高工程報價的費用,甚至濫造工程。他們的專業能力遠高於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很難阻止這情況發生。然而,即使管理公司被發現蓄意增加大廈支出,只要辭退駐鸷經理便可交代,管理公司仍可繼續運作。
黃成智表示,現時大廈與非公契指定的管理公司之間的合約,都不會用這種佔屋苑支出某個百分比的收費方式,因為這種收費模式,對業主不公平。他建議法團及業主,如發現管理公司刻意提高報價或濫造工程,法團應舉行業主大會,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業權份數,終止經理人的委任,使管理公司不致毫無約束。業主必須積極參與管理委員會,留意有關大廈的財務文件,遇有問題時立刻質詢管理公司,這才是自保的方法。
要點
- 富寧花園在一九九九年八月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第一項任務就是和管理公司就有關經理人酬金的問題斡旋。法團要求管理公司改變收酬金的方式,否則會再招標。結果富寧花園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二十多萬大幅下降至每月定額六萬九千元,僅佔大廈總支出約百分之三。
- 翡翠花園在本年八月撤換了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改為聘用黃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時翡翠花園的經理人酬金固定,而舊的經理人酬金比現時的貴二點三倍。
- 上水順欣花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也成功辭退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為由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整個屋苑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約八萬元減為每月定額一萬九千元。
- 法團應舉行業主大會,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業權份數,終止經理人的委任,使管理公司不致毫無約束。業主必須積極參與管理委員會,留意有關大廈的財務文件,遇有問題時立刻質詢管理公司,這才是自保的方法。
開支愈多 酬金愈多 物業管理公司用錢不手軟
記者□高蕙芹 江詠華 編輯□鍾婉慧
多勞多得,看來合情合理。現時香港很多屋宇的公契,都訂明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人酬金按大廈總支出的某個百分比支付。想不到這卻造成了管理公司過分「勤力」,令大廈開支長期保持「高水平」。
支出愈多 收入愈多
在大廈公契中,很多時都規定了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人酬金為屋苑總開支的某個百分比,換言之,物業管理公司替屋苑的花費愈多,它的收入也會因而上升。有了這樣的條文,物業管理公司替屋苑節省開支的意向便很有可能降低,要是業主忽略了這一點,便可能要付出比實際需要多幾倍的管理費。
將軍澳富寧花園是私人參與居屋,由房屋署代替業主與發展商簽署公契。業主購買屋苑,便等如同意公契的內容﹕屋苑聘用由發展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展商德永建築成立的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並將屋苑總開支中的百分之十二作為該公司的經理人酬金。
富寧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國旗認為,這樣的收費制度有漏洞,使管理公司替屋苑花費時,不會盡力減低開支。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富寧花園還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時,物業管理公司不止一次向屋苑提供高於市價的工程報價。
一九九四年,富寧花園業主委員會希望興建一個垃圾站,要求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報價,管理公司提供報價的費用為九萬多元。從事建築業、身為業主委員會主席的陳國旗認為這價錢不合理,於是找來另一承建商問價,承建商提出的費用僅萬多元。一年後,業主委員會打算安裝一面雲石招牌,管理公司找來的承建商報價十多萬元,業主委員會另覓承建商,最後花四萬元便安裝了招牌。另外,業主委員會曾在九八年要求管理公司,就升降機機房安裝鋁窗一項工程報價,結果管理公司提供的承建商的報價為每尺鋁窗一百三十元。陳國旗說:「我當時很憤怒,翻開任何一份報紙,都可以找到安裝鋁窗的廣告,市價只為五十元一尺,物業管理公司的報價怎可能比市價高出兩倍多﹖」
過去,大埔翡翠花園的公契也訂明,經理人酬金佔大廈總支出的百分之十,業主委員會主席冼顯榮認為,這樣的收費模式有問題﹕「支出愈多,賺得愈多,這等於叫管理公司努力替大廈用錢﹗」
一九九八年,翡翠花園籃球場的地板損毀,需要維修,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報價約由十五萬至三十萬元。開會時,有從事建築業的業主發覺管理公司的報價跟市價有出入,於是找同類型公司報價,發現只需約十萬元。
業主委員會質詢管理公司後,原本的建築商最後以十一萬元便完成工程。二零零零年,翡翠花園維修噴水池,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一個七萬多元的方案,業主委員會另找建築商。結果,噴水池的設計多了水柱、蘑菇形裝置等四樣裝飾,工程只需一萬元。
上水順欣花園是另一個公契規定經理人酬金佔大廈總支出百分之十的屋苑,它與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為怡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期為十年。
順欣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余智成發現,這種收費模式可能使物業管理公司傾向不為屋苑節省開支。他舉例說﹕「這幾年通縮持續下,管理公司卻把清潔工人和保安員的的薪金由四、五千元調高至七、八千元。」
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拒絕就管理公司的報價,比業主自行找的建築商報價高出幾倍的情況回應﹔而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未有回應。
曾在富寧物業管理公司任職十一年,現任威格斯物業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譚佩貞解釋,很多時候,業主所找的建築商都是透過管理公司找的,工程的質素例如物料、款式上有很大差異。她比喻說﹕「就像同一款式的衣服,穿起來才知『質地』相差很遠。」
增加工程 增加支出
屋苑支出愈多,酬金愈高,那麼管理公司除了希望工程涉及的金額較高外,也自然希望能夠進行多些工程,以增加經理人酬金,這些工程的必要性使人存疑。
翡翠花園在一九九九年收到要掘路維修電纜的標書,當時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並沒有徹查事件,只報價工程需要七萬多元,但業主委員會中有成員是熟悉電纜工程的專業人士,他們指出電纜除非是在駁口位,否則不會無故斷裂。
業主委員會主動要求管理公司調查,才發現有線電視曾在附近進行工程時把電纜掘斷。最後,有線電視負起該項工程的所有責任及費用,令翡翠花園得以省卻七萬多元的維修費。
上水順欣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余智成表示,酬金與支出掛鉤使屋苑裏很多小工程變成大工程。一九九八年,順欣花園要維修屋苑裏的水喉設施,當時水喉的駁口位置開始發霉,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是把十多尺長的水喉全部換掉。余智成說﹕「這項工程的支出,比起只換水喉駁口位,增加了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工程,令大廈的支出大大增加。到底是專業的管理公司判斷錯誤,引致濫造工程,還是有別的原因﹖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和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都未就此作出回覆。
固定收費 酬金銳減
富寧花園在一九九九年八月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第一項任務就是和管理公司就有關經理人酬金的問題斡旋。法團要求管理公司改變收酬金的方式,否則會再招標。結果富寧花園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二十多萬大幅下降至每月定額六萬九千元,僅佔大廈總支出約百分之三。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國旗表示,隨著富寧花園的樓齡日高,屋苑的維修費用隨之而上升,例如在上年度,單是維修費用便需要約二千萬,如果依照舊有的制度,經理人酬金的負擔便會愈來愈沉重。事實上,自富寧花園成立法團以後,維修工程都會公開招標,以價低者得的形式決定選用哪一個承建商,而報價太高的承建商會被列入黑名單,不再錄用。比起以往發展商只容許指定的承建商入標,現在已不再出現報價偏離市價的情況。
翡翠花園在本年八月撤換了啟勝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改為聘用黃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時翡翠花園的經理人酬金固定,而舊的經理人酬金比現時的貴二點三倍。
上水順欣花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也成功辭退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為由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整個屋苑的經理人酬金由每月約八萬元減為每月定額一萬九千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成智認為,經理人酬金與大廈支出掛鉤,對業主是不公平的。管理公司為增加酬金,可能會肆無忌憚地提高工程報價的費用,甚至濫造工程。他們的專業能力遠高於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很難阻止這情況發生。然而,即使管理公司被發現蓄意增加大廈支出,只要辭退駐鸷經理便可交代,管理公司仍可繼續運作。
黃成智表示,現時大廈與非公契指定的管理公司之間的合約,都不會用這種佔屋苑支出某個百分比的收費方式,因為這種收費模式,對業主不公平。他建議法團及業主,如發現管理公司刻意提高報價或濫造工程,法團應舉行業主大會,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業權份數,終止經理人的委任,使管理公司不致毫無約束。業主必須積極參與管理委員會,留意有關大廈的財務文件,遇有問題時立刻質詢管理公司,這才是自保的方法。
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皇府山更換滅火筒事宜
皇府山客戶服務處跟進情況:
跟據吳先生於電郵內所提出的意見,經業委會於02/11/2010的財務會議內商討後,各委員同意對有關標書作出修改,另更改承判商名單由6間增至15間 (删除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及增加新元朗中心最低回標價的10 間承判商) 。本處已修改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如需對標書及承判商名單內容作出修改,煩請各委員於04/11/2010 (四) (12:00) 前向本處堤出以便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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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皇府山於2006年入伙,而部份CO2滅火筒 (共184支), 水劑滅火筒 (共1支) 及油缸房NAF-SIII自動滅火筒 (共3支) 於2005年制造及安裝。跟據香港消防署 “防火通告第十一號 - 各種滅火筒之適當用途及保養方法”要求,滅火筒需每五年應依照廠方說明書所示替筒身作水壓試驗一次。因此本苑部份滅火筒需於本年內進行有關測試。但跟據同業過住經驗,進行有關測試的開支會比更換新滅火筒開支大很多。因此本處(管理公司)建議本苑在本年內更換有關滅火筒。本處(管理公司)已準備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
回复:
(1) 標書內好像沒有包括處理舊滅火筒, 也沒有包括安裝/更換新滅火筒, 請將標書作出修改。
(2) 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超過200+間第1及2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現有之名單只有6間承辦商,
1 泰星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2 威臨施工程有限公司
3 快達工程有限公司
4 力佳工程有限公司
5 湯臣工程有限公司
6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1間承辦商在2008年有紀律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在過往兩年所發出的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稱: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級別/註冊編號: RC1/0068, RC2/0188
命令生效日期: 22.12.2008
公吿編號及命令內容: G.N.762
建議增加招標消防裝置承辦商至15-20間, 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目標: 回標書10份或以上
政府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3) 本人對承辦商名單沒有建議, 不過為求節省時間可以使用"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剛在今年6月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20+間承辦商)加上現有之名單(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sample(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
註釋
問: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如何類別?
答:
(1) 註冊承辦商的類別是─第1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設有電路或其他儀器以探測煙霧或火警,並會藉警報或以其他方式發出警告的消 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
第2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其中包括─
(a) 經設計或改造,用以輸送水或其他滅火煤介的喉管及配件;或
(b) 不屬第1級所指明的任何其他種類的電力器具。
第3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保養、修理和檢查手提設備的工作。
跟據吳先生於電郵內所提出的意見,經業委會於02/11/2010的財務會議內商討後,各委員同意對有關標書作出修改,另更改承判商名單由6間增至15間 (删除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及增加新元朗中心最低回標價的10 間承判商) 。本處已修改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如需對標書及承判商名單內容作出修改,煩請各委員於04/11/2010 (四) (12:00) 前向本處堤出以便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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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皇府山於2006年入伙,而部份CO2滅火筒 (共184支), 水劑滅火筒 (共1支) 及油缸房NAF-SIII自動滅火筒 (共3支) 於2005年制造及安裝。跟據香港消防署 “防火通告第十一號 - 各種滅火筒之適當用途及保養方法”要求,滅火筒需每五年應依照廠方說明書所示替筒身作水壓試驗一次。因此本苑部份滅火筒需於本年內進行有關測試。但跟據同業過住經驗,進行有關測試的開支會比更換新滅火筒開支大很多。因此本處(管理公司)建議本苑在本年內更換有關滅火筒。本處(管理公司)已準備好有關標書及承判商名單供各委員審核。
回复:
(1) 標書內好像沒有包括處理舊滅火筒, 也沒有包括安裝/更換新滅火筒, 請將標書作出修改。
(2) 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超過200+間第1及2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現有之名單只有6間承辦商,
1 泰星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2 威臨施工程有限公司
3 快達工程有限公司
4 力佳工程有限公司
5 湯臣工程有限公司
6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1間承辦商在2008年有紀律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在過往兩年所發出的命令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稱: 衛安工程有限公司
級別/註冊編號: RC1/0068, RC2/0188
命令生效日期: 22.12.2008
公吿編號及命令內容: G.N.762
建議增加招標消防裝置承辦商至15-20間, 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目標: 回標書10份或以上
政府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3) 本人對承辦商名單沒有建議, 不過為求節省時間可以使用"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剛在今年6月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20+間承辦商)加上現有之名單(刪除過去2年有紀律命令的承辦商)。
招標消防裝置的承辦商名單sample(新元朗中心業主立案法團)
註釋
問: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如何類別?
答:
(1) 註冊承辦商的類別是─第1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設有電路或其他儀器以探測煙霧或火警,並會藉警報或以其他方式發出警告的消 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
第2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的工作為:裝置、保養、修理和檢查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手提設備除外),其中包括─
(a) 經設計或改造,用以輸送水或其他滅火煤介的喉管及配件;或
(b) 不屬第1級所指明的任何其他種類的電力器具。
第3級:
此級別的註冊承辦商適合進行保養、修理和檢查手提設備的工作。
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皇府山升降機保養合約見標及議價奇案
以下是今屆業委會委員鄭先生對升降機保養合約招標的問題
袁總:
就皇府山升降機保養合約見標及議價奇案 [ 見附件分析合約 ];本人參與見標時查問「富士達(香港)有限公司」代表為何入伙便簽訂3年零8個月的全包宴合約,他們異口同聲都說當初起樓只計算機價連安裝費,日後的長期保養費才是利潤所在,故撇開工資外再沒有下調空間,若言是真的,這份隱含保養合約會由我們小業主埋單嗎?
請妳自己閱覽新元朗中心第二次業主周年大會暨第二屆管理委員會選舉會議記錄(6)決議住宅升降機(共19台)保養合約期長達5年之久,而中標承辦商「富士達」每月保養月費為 $76,000,平均每台計可低至 $4,000 還有百多萬港元免費增值服務。
(1) 送連工包料安裝升降機P.6-8 保護罩,價值$9,600;
(2) 送連工包料第一至第五座升降機P1-3 內自動關照明及風扇工程,價值$46,200;
(3) 送翻新285 隻升降機門連門框,價值$684,000;
(4) 於合約期內提供價值$820,800之報價工程,用於升降機之更新/翻新。
(2) 送連工包料第一至第五座升降機P1-3 內自動關照明及風扇工程,價值$46,200;
(3) 送翻新285 隻升降機門連門框,價值$684,000;
(4) 於合約期內提供價值$820,800之報價工程,
自皇府山開村至今的管理問題處處,
鄭委員
新元朗中心升降機增值服務.pdf
皇府山升降合約富士達回覆資料及分析(合約分析抄送富士達).pdf
(因合約招標在進行中,連結暫時取消,日後再補上)
2010年10月6日星期三
第四屆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業主委員會會議(10月14日)
第1次會議議程
將會在業委會會議上提出以下議題:
(1) 改善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
sample
(2) 改善屋苑保險合約之承保公司
香港保險業聯會「建築物第三者風險」會員
承保「建築物第三者風險」
(3) 討論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對本屋苑之影响
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摘要
如有其他議題, 請留意見或電郵blog.noblehill@gmail.com
將會在業委會會議上提出以下議題:
(1) 改善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
sample
(2) 改善屋苑保險合約之承保公司
香港保險業聯會「建築物第三者風險」會員
承保「建築物第三者風險」
(3) 討論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對本屋苑之影响
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摘要
如有其他議題, 請留意見或電郵blog.noblehill@gmail.com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不滿海堤灣畔管理費赤字驚人 小業主勝訴可查港鐵賬簿[蘋果日報2009年06月03日]
港鐵管理屋苑近期被小業主批評濫收管理費,又拒絕出示詳細賬目;東涌私人屋苑海堤灣畔有業主挑戰港鐵,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港鐵交出全盤管理費賬目,小業主戰勝港鐵獲勝訴,港鐵須於 14日內交出有關賬簿或賬項紀錄。有律師表示,裁決對其他案件不具約束力,但其他港鐵屋苑業主若以相同理據提出訴訟,「贏嘅機會好大」。
記者:蘋果日報蔡朗清
全文
要點
港鐵敗訴海堤小業主准查帳[東方日報2009-06-03]
東涌海堤灣畔小業主成功挑戰大財團港鐵公司,獲准徹查屋苑內的全盤帳目。事緣屋苑內兩名業主不滿負責屋苑管理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多次拒絕讓住宅業主委員會查帳,遂入稟土地審裁處提出控訴。審裁處前日裁定港鐵敗訴,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頒令該公司向業委會提交全盤帳目,並支付訟費。港鐵發言人昨拒絕評論判決結果,並說該公司要再作研究,才會有進一步決定。
全文
要點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 2008 年第 305宗 (LDBM 305/2008)
主審法官 : 土地審裁處法官黃一鳴
審訊日期 : 2009年4月30日
頒下判案書日期 : 2009年6月1日
背景
1. 第一申請人是該屋苑第四屆住宅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委員及秘書。第二申請人亦是該屋苑的委員。答辯人是該屋苑的經理人。
2. 申請人為履行監察及理解該屋苑帳目的職責,翻查核數報告,因而得悉該屋苑在開邨首年的4個月內,即出現420萬元的赤 字。申請人便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於2008年10月10日、10月27日及11月13日向答辯人要求查閱該屋苑歷年的帳簿或帳項紀錄(包括資產基金)。答辯人於2008年11月19日回覆申請人及拒絕接納申請人的要求。
3. 申請人遂於2008年12月3日入禀土地審裁處提出本案的申請。
. 在審訊時,申請人確認要求答辯人提供的歷年帳項如下:-
“(1) 屋苑日記帳簿(Journal);
(2) 總帳內代號提及之詳細說明;
(3) 每月收支明細帳項(包支援部門明細帳);
(4) 前期支出明細帳;
(5) 帳項要求最少提供交易日期、摘要及金額。”
14. 因此,本席裁定答辯人並沒有合理理據拒絕申請人的要求。答辯人的確有違反該條例附表7第2(5)段的規定。申請人在本案中作出的申請是正確的。
總結
22. 基於上述理由,本席裁定申請人的申請得直。
23. 本席現頒令如下:-
(1) 答辯人須在裁決日起計14天內准許申請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申請人在本案中要求的帳簿或帳項紀錄,包括答辯人在電腦中儲存有關該屋苑的帳項紀錄;
(2) 在收取合理的複印費後,答辯人須向申請人提供其所要求的紀錄或文件的副本;
(3) 臨時訟費命令:答辯人須支付申請人本案之訟費;
申請人 : 親自應訊。
答辯人 : 由的近律師行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應訊。
判案書全文
訟費清單大公開
有關LDBM 305/2008申請人之訟費清單
08年12月3日 人稟申請 235
上述交通費 40
08年12月4日 送達誓章 125.5
上述交通費 40
09 年2月3日 排期聆訊申請 55
上述交通費 40
09年2月26日 出席聆訊交通費 80
09年3月 參加調解講座交通費 80
調解會談交通費 80
09 年4月23日 存檔証人陳述書 55
上述交通費 40
送達答辯人陳述書交通費 40
09 年5月30日 出席聆訊交通費 80
09年6月1日 領判決書交通費 40
影印、郵件及其他雜費 49.5
Total 1080
以上款項及答辯人訟費及相關開支按以下條例答辯人不能在屋苑管理費中彌償:
章: 344 標題: 建築物管理條例 憲報編號:
條: 34L 條文標題: 管理人就訟費等而獲得彌償的條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公契及其他協議的條文的實施,並不使任何建築物的經理人有權就該經理人和法團或該建築物各單位的業主之間的或有關該經理人和法團或建築物各單位的業主而有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不論勝訴與否),獲得該法團或該等業主彌償有關的訟費、收費、開支或費用,而任何此等條文,亦屬作廢及無效。
其他
海堤灣畔小業主成功追討港鐵公司所欠管理費1,503,222.17元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09年第215號 (LDBM 215/2009)
在海堤灣畔小業主提出本案的申請後,港鐵公司作為經理人作出有關管理開支的檢討,認為第五座的業主亦須支付相關期間部份的管理開支,經理人酬金及利息,但不包括會所的經常性開支。 因此,港鐵公司作為業主己於2009年10月16日支付了1,503,222.17元作為上述的款項。
判案書全文
記者:蘋果日報蔡朗清
全文
要點
- 判令14日內交出賬目
- 單憑管理費總開支,小業主根本無從知悉管理公司收入及支出狀況。業主必須擁有全盤賬目,才能核對管理公司有否亂花管理費
- 小業主查賬時除注意分項收費,也要花點時間查閱單據,才了解管理公司有否亂入數
港鐵敗訴海堤小業主准查帳[東方日報2009-06-03]
東涌海堤灣畔小業主成功挑戰大財團港鐵公司,獲准徹查屋苑內的全盤帳目。事緣屋苑內兩名業主不滿負責屋苑管理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多次拒絕讓住宅業主委員會查帳,遂入稟土地審裁處提出控訴。審裁處前日裁定港鐵敗訴,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頒令該公司向業委會提交全盤帳目,並支付訟費。港鐵發言人昨拒絕評論判決結果,並說該公司要再作研究,才會有進一步決定。
全文
要點
- 土地審裁處裁定港鐵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頒令該公司向業委會提交全盤帳目,並支付訟費。
- 翻查核數報告,發現屋苑入伙首四個月,已出現四百二十萬元的不尋常巨額赤字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 2008 年第 305宗 (LDBM 305/2008)
主審法官 : 土地審裁處法官黃一鳴
審訊日期 : 2009年4月30日
頒下判案書日期 : 2009年6月1日
背景
1. 第一申請人是該屋苑第四屆住宅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委員及秘書。第二申請人亦是該屋苑的委員。答辯人是該屋苑的經理人。
2. 申請人為履行監察及理解該屋苑帳目的職責,翻查核數報告,因而得悉該屋苑在開邨首年的4個月內,即出現420萬元的赤 字。申請人便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於2008年10月10日、10月27日及11月13日向答辯人要求查閱該屋苑歷年的帳簿或帳項紀錄(包括資產基金)。答辯人於2008年11月19日回覆申請人及拒絕接納申請人的要求。
3. 申請人遂於2008年12月3日入禀土地審裁處提出本案的申請。
. 在審訊時,申請人確認要求答辯人提供的歷年帳項如下:-
“(1) 屋苑日記帳簿(Journal);
(2) 總帳內代號提及之詳細說明;
(3) 每月收支明細帳項(包支援部門明細帳);
(4) 前期支出明細帳;
(5) 帳項要求最少提供交易日期、摘要及金額。”
14. 因此,本席裁定答辯人並沒有合理理據拒絕申請人的要求。答辯人的確有違反該條例附表7第2(5)段的規定。申請人在本案中作出的申請是正確的。
總結
22. 基於上述理由,本席裁定申請人的申請得直。
23. 本席現頒令如下:-
(1) 答辯人須在裁決日起計14天內准許申請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申請人在本案中要求的帳簿或帳項紀錄,包括答辯人在電腦中儲存有關該屋苑的帳項紀錄;
(2) 在收取合理的複印費後,答辯人須向申請人提供其所要求的紀錄或文件的副本;
(3) 臨時訟費命令:答辯人須支付申請人本案之訟費;
申請人 : 親自應訊。
答辯人 : 由的近律師行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應訊。
判案書全文
訟費清單大公開
有關LDBM 305/2008申請人之訟費清單
08年12月3日 人稟申請 235
上述交通費 40
08年12月4日 送達誓章 125.5
上述交通費 40
09 年2月3日 排期聆訊申請 55
上述交通費 40
09年2月26日 出席聆訊交通費 80
09年3月 參加調解講座交通費 80
調解會談交通費 80
09 年4月23日 存檔証人陳述書 55
上述交通費 40
送達答辯人陳述書交通費 40
09 年5月30日 出席聆訊交通費 80
09年6月1日 領判決書交通費 40
影印、郵件及其他雜費 49.5
Total 1080
以上款項及答辯人訟費及相關開支按以下條例答辯人不能在屋苑管理費中彌償:
章: 344 標題: 建築物管理條例 憲報編號:
條: 34L 條文標題: 管理人就訟費等而獲得彌償的條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公契及其他協議的條文的實施,並不使任何建築物的經理人有權就該經理人和法團或該建築物各單位的業主之間的或有關該經理人和法團或建築物各單位的業主而有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不論勝訴與否),獲得該法團或該等業主彌償有關的訟費、收費、開支或費用,而任何此等條文,亦屬作廢及無效。
其他
海堤灣畔小業主成功追討港鐵公司所欠管理費1,503,222.17元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09年第215號 (LDBM 215/2009)
在海堤灣畔小業主提出本案的申請後,港鐵公司作為經理人作出有關管理開支的檢討,認為第五座的業主亦須支付相關期間部份的管理開支,經理人酬金及利息,但不包括會所的經常性開支。 因此,港鐵公司作為業主己於2009年10月16日支付了1,503,222.17元作為上述的款項。
判案書全文
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
長實又惡晒 打倒起義派 聽濤雅苑罷免高衞僅敗[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7日]
馬鞍山聽濤雅苑一眾小業主昨日寄望以選票踢走長實以公契經理人身份管理屋苑,但長實派出大批職員到席抹黑業主立案法團,多名「親長實」業主又搶咪發言,罷免案獲 46%業權份數支持,未達法定 50%而慘遭否決。不過,有小業主計劃短期內捲土重來,多爭取 100名業主支持,決心擯走長實旗下的高衞管理公司。
蘋果日報記者:馮永堅
全文
要點
長江實業馬鞍山樓盤聽濤雅苑一眾小業主,不滿長實入伙 13年來以公契經理人身份,將屋苑每年 4,300萬元管理合約,自動外判予旗下高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業主立案法團打算召開業主大會罷免長實,惟即遭長實打壓,出現大量匿名抹黑信及游說業主投 廢票。法團表示須獲過半數業主支持才能踢走長實,呼籲小業主齊心起義。
記者:蘋果日報黃偉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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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蘋果日報記者:馮永堅
全文
要點
- 高衞亦派出多名高層到場抹黑法團
- 由於屋苑大部份業主未有出席投票,贊成罷免業權份數未夠法定的50%可罷免公契經理人的業權份數
- 高衞過去多年賬目不清及收取 5%經理人酬金, 多次向高衞查詢管理費賬目往來及職員薪津開支等,均一一被拒
不滿益自己友 籲投票罷免管理公司 聽濤雅苑業主起義反長實[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4日]
長江實業馬鞍山樓盤聽濤雅苑一眾小業主,不滿長實入伙 13年來以公契經理人身份,將屋苑每年 4,300萬元管理合約,自動外判予旗下高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業主立案法團打算召開業主大會罷免長實,惟即遭長實打壓,出現大量匿名抹黑信及游說業主投 廢票。法團表示須獲過半數業主支持才能踢走長實,呼籲小業主齊心起義。
記者:蘋果日報黃偉駿
全文
要點
- 聽濤雅苑的樓價升幅一直不及同區屋苑,跟長實的屋苑設計及保養服務出問題有關
- 由長實管理的屋苑業主因不滿被「搵笨」,已紛紛準備起義。
- 小業主想取回自主權十分困難,「首先要爭取 10%業主支持成立法團,然後再爭取 50%業主支持換經理人」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畢一小業主勝利!起義成功踢走長實[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9日]
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立案法團昨晚在會所舉行特別業主大會,大比數通過罷免長實旗下高衞物業管理公司的議案。這次豪宅起義引起高度關注,公民黨及民主黨立
法會議員均有出席,其中涂謹申形容是「小業主團結的勝利」,但昨晚只是一個開始,業主仍需努力維護良好屋苑管治。
蘋果日報記者:林社炳、蔡元貴
全文
要點
屋苑管理差 兩法團響應起義 反長實星火燎原(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5日)
小業主反長實運動正星火燎原。繼馬鞍山聽濤雅苑後,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立案法團,不滿長實子公司高衞管理質素惡劣,決定揭竿起義。法團狠批高衞花光屋苑基金,但設施依然失修,保安人手又嚴重不足,入夜後數幢樓只有 1名保安員,下周二將舉行業主大會表決踢走長實。另長實屋苑火炭銀禧花園,也加入抗爭行列。
蘋果日報記者:黃偉駿
全文
要點
蘋果日報記者:林社炳、蔡元貴
全文
要點
- 支持罷免高衞的業權份數逾60%,高衞須於三個月內撤出屋苑
- 觸發業主起義,是因為他們不滿高衞管理質素差劣
- 業主立案法團計劃仿效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洗樓」策略,逐家逐戶呼籲業主站出來投票
- 業主仍須努力團結,確保下一間管理公司切實執行業主所需
屋苑管理差 兩法團響應起義 反長實星火燎原(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5日)
小業主反長實運動正星火燎原。繼馬鞍山聽濤雅苑後,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立案法團,不滿長實子公司高衞管理質素惡劣,決定揭竿起義。法團狠批高衞花光屋苑基金,但設施依然失修,保安人手又嚴重不足,入夜後數幢樓只有 1名保安員,下周二將舉行業主大會表決踢走長實。另長實屋苑火炭銀禧花園,也加入抗爭行列。
蘋果日報記者:黃偉駿
全文
要點
- 每晚7點後,有幾幢樓得 1個保安員睇晒
- 管理費不斷增加,由最初每平方呎 1.45元,增至現時逾 2元,但服務質素不見改善
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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